某寿险公司专职主审管理办法(5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0-06-30
第一条 为提高审计项目质量和工作效率,防范审计风险,逐步建立和规范专业化的审计队伍,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的改革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职主审是从总公司审计部和区域审计中心审计人员中选聘的经验丰富、专业突出、技能熟练、综合能力强的专业骨干。专职主审可担任总公司和区域审计中心组织的常规审计、专项审计及经济责任审计的项目主审,负责组织完成审计项目。
第三条 专职主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廉政纪律,工作责任心强。
(二)具有3年以上审计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有5次及以上项目主审工作经历,熟悉审计程序及操作规范。有总公司审计项目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熟悉公司发展状况,熟练掌握公司财务、业务、精算、信息等相关知识,具备扎实的审计专业基础知识和较高的业务技能。
(四)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工作严谨,具有大局意识,善于组织、沟通与协作。
第四条 专职主审聘用方式
专职主审聘用采取直接聘用、组织选聘两种方式:
(一)直接聘用。总公司审计部处经理级人员有8次及以上项目主审工作经历的,可直接聘用为专职主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