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销售人员业务培训--财产保险合同(28页)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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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内容
我国<保险法>第19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保险人名称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法>第20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前条规定的保险合同事项外,可以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作出约定
保险合同的内容
当事人、关系人和中介人
当事人
关系人
中介人
保险人,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益人
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
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标的
分险种讨论
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价值
概念
作用(确定保险金额、计算赔偿金额、限制赔偿额度)
确定(保险利益范围)
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法>第40条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