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公司保险营销员参会管理办法(6页).pdf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0-06-2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对XX保险公司(下称公司)委托的保险营销员进行统一、规范、科学的管理,根据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保险营销员(含收展)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制度、法律和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是指与公司签订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以下简称“代理合同”)的个险渠道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含营销人员和收展人员,以下统称“营销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参会是指营销员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和销售活动等。
第四条总公司个险销售部负责参会制度的制定、参会系统的搭建;各分支机构个险销售部负责参会制度的落实与参会系统的推广;各营销职场负责参会制度的执行和参会组织。
第二章营销员参会规定
第五条营销员参会分为正常参会、异常参会。
正常参会是指营销员在公司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全程参加会议、培训或销售活动。
异常参会是指营销员在参会期间出现迟到、早退等情况。
其中,晚于公司规定的参会开始时间10分钟出席的为迟到,早于公司规定的参会结束时间10分钟离席的为早退。
第六条营销员免参会包括因事、因病、因婚、因生育和因丧免参会以及年度免参会等。
(一)因事免参会1、因事免参会是指营销员因个人事务必须本人亲自处理,申请不参会的情况;
2、因事免参会每月不得超过1天,超过天数按无故缺席计。
(二)因病免参会
1、因病免参会是指营销员本人因生病需治疗或休息申请不参会的情况;
2、因病申请免参会,必须提供医疗机构开具的病假单,并附病历等相关证明;因病免参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超过30天的,依据营销员品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降低委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