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基本规范(7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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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基本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险机构为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相关服务的能力要求、服务内容和履约评价等。
本标准适用于为矿山、烟花爆竹(批发)、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船舶修造、船舶拆解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经营(有储存设施)企业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353-2009 风险管理 原则与实施指南
GB/T 29639-2013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 8001-2007 安全评价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safe production responsibility insurance
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3.2风险评估 risk analysis
评估发生特定危害事件的可能性以及发生事件后果严重性的过程。
3.3应急管理 contingency management
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在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恢复过程中,通过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应用科学、技术、规划与管理等手段,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有关活动。
3.4DB32/T 3609—2019
安全隐患 safety hazard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环境上的缺陷和管理上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