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艺术品保险条款(11页).doc
已下载:2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0-06-15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所指的被保险人为依法所有或保管艺术品的自然人。
保险标的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自有的在保险单中列明的存放于固定地址内的非展品的艺术品。
保险责任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水渍、烟熏;
(三)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四)因明显痕迹的盗窃造成的艺术品丢失。
第五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自然磨损或老化、内在或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损失、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有毒霉菌、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
(二) 曝光、干燥、潮湿、极温,由于暴风雨、霜冻或火灾引起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