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董事及高管责任保险的发展及前景(28页).ppt

已下载:8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0-06-06

课题背景介绍

国内需求过低问题分析

如何把握机遇开创事业

近年来国内发展态势及其特点

1.课题背景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概述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Directors and Officers Liability Insurance),就是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因过错导致第三者遭受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将它转嫁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来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该险种涉及的过错行为包括:

违反义务的行为

过失行为

与事实不符的陈述

误导股东的陈述

应作为而不作为或其他过错行为

主要保障对象为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公司高级职员以及外派到其他公司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国内外现状

董事责任保险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当时伦敦劳埃德保险协会(Lloyd’s)为公司董事和高级职员设计了董事责任保险项目。随着商业经济的迅猛发展, 第三者起诉等商业诉讼的频繁发生,越来越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和能力不对等, 董事责任保险市场逐渐成熟起来。

我国董事责任保险的产生源自2019年1月7日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该《准则》第39条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可以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但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而导致的责任除外。

2019年1月23日,由平安保险和美国丘博(chubb)公司联合推出了中国第一个董事责任保单,并当场给深万科老总王石免费提供了一份保险,价值500万元人民币。随后,我国许多上市公司在公司年报中提出要为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购买该保险,如北大高科、重庆路桥、福建双菱等。

我国上市公司投保状况

但事实上,我国上市公司共有1400多家,对更多的上市公司来说,它们多持一种积极关注、谨慎购买的态度。

美国Tillinghast-Towers Perrin公司2019年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有97%的美国上市公司购买了董事责任险,某些行业的投保率甚至达到100%,加拿大公司购买董事责任险的比率为86%,董事责任险的参保率在我国香港也达到了76%。而国内上市公司购买该保险的比率不足2%。

2.国内需求过低原因分析

国内需求过低原因分析——法律体系

最主要原因是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我国的公司董事在经营过程中实际承担的责任相对较小,尤其是对第三者的责任,至于民事赔偿责任的风险更是微不足道。

由于相关规定和条款的零散性、不系统性、缺乏可操作性的缘故及其他诸多因素的制约,使得以股东代表诉讼、投资者集团诉讼为核心内容的投资者权益诉讼制度无法真正建立,相应的民事赔偿制度难以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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