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工种变更及保险合同效力确认保全规则(3页).pdf

已下载:2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0-06-06

一、职业工种变更

(一)释义: 当客户的职业或工种发生变化时,可通过该保全项目进行变更。

(二)申请时间:保单有效期内

(三)申请人:投保人

(四) 应备资料

客户亲办

A、《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非简易版)》

B、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

委托代办

A、《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非简易版)》

B、投保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C、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D、投保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五) 受理规则

1、投保人在申请书上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

2、如同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拥有多张保单时,应同时申请变更。

3、根据职业分类表,职业危险程度减低或增加时,依照相应险种的费率表,重新确定新的费率。

4、 主险和长期附加险职业工种变更处理:

(1)条款中已明确职业变更加、退费处理办法的险种均按照条款约定处理;

(2) 条款未明确处理办法:

① 职业危险程度增加不进行加费;

② 职业危险程度降低, 趸交保单职业加费不予返还;对于期交保单,历史及当期职业加费不予返还, 自变更生效日起以后的各期保险费按新的职业工种计算。

5、 短期险职业工种变更处理:

(1)条款中已明确职业变更加、退费处理办法的险种均按照条款约定处理;

(2) 条款未明确处理办法:①职业危险程度增加,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其差额增收未满期净保费;

②职业危险程度降低,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其差额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③若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或工种不在我们承保范围之内, 我们有权在接到通知后解除保险合同并向客户退还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对于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职业或工种变更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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