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公司工程保险承保政策(9页).doc
已下载:2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0-05-24
第一章 总则
一、涉及下面任何一项工程险类业务都须提交总公司核保:
(一)超出分公司业务管理授权范围的业务;
(二)超过分公司核保权限的业务;
(三)需增加附加自留额的业务;
(四)临分分入或分出业务;
(五)因特殊需求拟承保的禁止承保业务;
(六)涉及拆分危险单位的项目;
(七)承保谨慎业务中标*的业务;
二、异地业务应同时结合标的所在地分公司的承保政策考虑,按照承保政策较严格的执行。
三、应严格执行公司报备的条款和费率规章,其中,行业协会纯风险损失率规定的道路工程、铁路工程、高速铁路、地铁工程、跨海大桥等应使用专用的条款和费率规章。
四、禁止承保受联合国、欧盟、美国制裁国家及保监会监管限制的所有业务。
第二章 工程险承保政策
一、禁止承保业务
(一)禁止承保的工程类别
1、海底电缆、光缆或管道的铺设工程;
2、防波堤、围堤、海堤等近海堤坝类工程;
3、人工岛、围海造地(围垦工程、吹填工程)、疏浚工程;
4、单独承保爆破工程或者拆除工程;
5、航空航天相关建造工程、海上钻井平台和船舶建造工程等应由其它险种承保的标的。
(二)禁止承保的业务类型
1、设计、施工单位无资质等级的项目;
2、未经报批的违规施工项目;
3、中国大陆境外且无中国利益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