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赔概论--保险欺诈和保险犯罪 第一节 保险欺诈和犯罪的识别(5页).doc

已下载:4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0-06-03

保险欺诈和保险犯罪是几乎伴随着保险的产生而同时产生的。保险欺诈和保险犯罪的防范也是保险业的工作的一个永恒的主题。英国保险人协会副会长Tony Baker先生在1995年6月的一次题为“与保户的欺诈作斗争”的演讲中,开宗明义地指出:事实上,没有哪一个国家的保险市场不被欺诈性索赔所困扰。由于保险费与保险金之间的较大利益差,又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与保险人的信息量的不对等性,主观和客观上为保险欺诈和保险犯罪创造了一定的条件。保险欺诈和保险犯罪在美国据统计,1994年骗赔金额达799亿美元,保险成本为此每年增加10%。保险欺诈和保险犯罪既有不同,又有联系。保险欺诈是一种为得到保险金而故意隐瞒事实,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伪造、变造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行为,其结果有可能未被保险人识破而得到保险金,也有可能被保险人识破未得到保险金。保险犯罪是因实施保险欺诈行为被保险人识破,或为得到保险金而实施了其它不良行为,经法院审理认为是犯罪的行为。保险欺诈是不易被识破的不良行为,它既损害了保险人的利益,也损害了广大投保人的利益,同时败坏社会风气,破坏社会的诚信体系。随着时代的进步,保险欺诈的手段也向现代化、智能化、集团化进步。保险欺诈和保险犯罪有的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单方面的行为,有的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代理人、社会其它方面的人员勾结在一起实施的行为。保险公司虽然不是执法机关,但对于保险欺诈行为,应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自己有限的资源开展工作,保护自己,同时也保护广大投保人,为社会的法制化贡献自己一点力量。


第一节 保险欺诈和犯罪的识别

保险欺诈和犯罪的迹象

实施保险欺诈和犯罪的人员总希望蒙混过关,早一点得到保险金。因此在索赔时提供的资料不十分齐全、资料上的字迹或印章模糊,在填写事故经过时简单或避重就轻,而且在索赔过程中要求尽快给付保险金并施压。如下情况值得注意:

1. 主动购买保险的;

2. 近期生活状况差于以前的;

3. 高额保单;

4. 等待期刚过就出险的;

5. 不能提供证明原件,复印件的字迹或印章模糊,有改动迹象的;

6. 在无目击证人的事故中受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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