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公司货物运输保险承保政策(9页).doc

已下载:4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0-05-22

第一章  总则

一、涉及下面任何一项货运险业务都须提交总公司核保:

(一)超过分公司核保权限的业务;

(二)需要增加自留额或办理临时分保的业务;

(三)使用非我公司报备的标准主险条款或附加条款的业务(从共业务除外);

(四)因特殊需求拟承保的禁止承保业务;

(五)其他超出分公司业务管理授权范围的业务。

第二章  承保政策

一、禁止承保业务

(一)货物种类

1.珠宝、玉器、古币、古玩、古书、字画、一级艺术品、国家一级文物;

2.危险货物、鲜活货物每一运次保险金额超过250万元的业务;

3.进出口大豆、鱼粉、豆粕、植物油和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不能满足下列承保条件的业务:

(1)大豆。如承保一切险,则承保费率不低于0.7‰(万分之七),绝对免赔率不低于保险金额的5‰,如剔除水分蒸发因素绝对免赔率不低于保险金额的3‰。巴西大豆作为被保险货物存在转基因及种衣剂问题,须加贴“因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转基因)不符合规定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除外”或者约定“货物运抵卸货港因不符合有关规定而无法卸货,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2)鱼粉。如承保一切险(含自燃),则费率不低于8‰,如系集装箱运输,费率不低于6‰,如剔除自燃、霉变风险,费率不低于3‰;绝对免赔率不低于保险金额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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