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金型家庭综合保险条款D款(11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9-05-18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所称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单中载明地址内被保险人(农村居民)的房屋及室内附属设施,不包括室内装潢、室内财产及附属建筑物。
室内附属设施指固定于房屋内部的供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施等。
附属建筑物指附属于房屋外部或者独立于房屋的围墙、院门、车库、储物棚或储物室、游泳池、球场、喷泉、池塘等。
第三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之内:
(一)钢结构,钢、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以及砖木结构以外的其他结构的房屋;
(二)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
(三)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房屋、年久失修或无人居住的房屋。
保险责任
第四条 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破坏性地震(国家地震部门公布震级达到五级及以上且烈度达到Ⅵ度及以上的地震)或由此引起的海啸、火灾、火山爆发、爆炸、地陷、地裂、泥石流及滑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