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公司三级机构IBNR准备金分摊指引(5页).doc

已下载:2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0-05-13

一、总则

1.为了进一步规范三级机构IBNR准备金分摊,提高三级机构会计信息质量和公司财务管理水平,为公司承保、经营决策和分支机构业绩考核工作提供科学、准确的财务信息,制定本指引。

2.本指引所称IBNR准备金,指保险公司在为已经出险但仍未向保险公司报案的案件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

3.省级分公司在向当地保监局报送的和对外公开披露的所有报告、数据涉及的IBNR准备金分摊均是财务报表实际结果,包括财务会计报告、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以及向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报送的数据等。

4.省级分公司应在总公司的指导下,合理运用本指引的方法,对三级机构的IBNR准备金进行二次分摊,二次分摊的结果供三级机构内部管理及绩效考核使用。

5.四级机构的IBNR如需进行二次分摊,可参照三级机构分摊规则确定。

二、IBNR准备金的分摊频率、分摊单元

6.IBNR准备金每季度进行二次分摊,有条件的省级分公司可以每月进行二次分摊。

7.原则上仅车险进行二次分摊,省分公司应以交强险和商业车险IBNR为被分摊数,分别进行二次分摊。

8.省分公司可以参照车险的分摊规则制定非车险分摊规则。

三、IBNR准备金的分摊

9.分摊规则

IBNR准备金的分摊基数主要考虑以下三个因素:赔付速度、估损充足度和报案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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