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机动车辆保修责任保险项目保险合同(28页).doc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0-05-28
甲方(投保人/被保险人):XX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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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保险人):XX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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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投保XX机动车辆保修责任保险保障甲方向其客户提供汽车保修服务项下合同责任一事,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险标的
1.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与其客户签订的车辆保修服务合同(附件3)。
新车定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驶规定的机动车辆首次进行交易,车辆零部件没有更换、维修记录,且里程表读表数小于等于50公里的机动车辆。;
旧车定义:车辆销售前行驶记录大于50公里或存在被使用情况。
本协议只承保新车,甲方在每月编制的投保清单时需书面确认投保车辆均为新车。车辆出险时如经乙方检测出险车辆属于旧车,则不承担保险责任。对经检测结果为旧车的车辆,乙方需退还该车承保保费的85%。如甲方对乙方的检测存在异议,可依据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处理。
2.甲方签订的保修服务合同应符合下述条件:
1)甲方可就附件4所列车型的车辆与客户签订双方确认的车辆保修服务合同(附件3):
2)乙方对甲方进行车辆保修服务合同及保险产品的销售、服务等相关培训或提供培训课件制作、培训讲师等支持,并协助提供保修服务的宣传推广资料,甲方应当参加上述培训,并有义务制定保修服务产品宣传计划,乙方应与甲方协商共同进行宣传。
3)如甲方提出具体需求,乙方需在甲方在销售保修服务的过程中提供技术答疑与必要的支持。
4)甲方与符合条件的车辆所有人签订车辆保修服务合同,并作为合同管理人承担相应义务。
5)甲方应对签订的车辆保修服务合同的信息建立台账并保存合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