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辨识业务培训(17页)ppt.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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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的原因
一目前公司危险源辨识现状
二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方法
下阶段工作
沟通协调
一、开展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的原因
1. 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2.集团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3.试营业前安全履职检查完善项
4.内部运营安全需求
二、目前公司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现状
各部门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工作已开展,但是不全面,控制措施较为笼统,存在无法落实的情况。
三、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方法
危险源识别的范围:
应覆盖所有的作业活动;对每个作业活动,覆盖所有的作业内容。对每个作业内容,充分考虑四种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动,作业环境的缺陷,安全管理的缺陷
法规把关:
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内容,凡属本公司违反或未做到的内容,都作为危险源,补充到相应的识别结果中。
事故把关:
对照本公司以往的全部事故调查报告,将所有的事故直接原因都作为危险源,补充到相应的识别结果中。
风险评价LSR法:
对识别出的每个危险源,都应进行风险评价。采用LSR法评价风险程度。
R=L×S——危险性或风险度(危险性分值)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发生事故的频率)
S——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后果。
危害发生的可能性L判定准则
危害后果严重性S判定准则
风险等级R判定准则及控制措施
风险评估数值表(R)
直接判定法是LSR评价法的补充,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根据评价人员的经验直接判定为不可接受风险或重大风险:
1)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及各级政府部门规定
2)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的
3)曾经发生过事故,且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的
4)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的风险,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5)上级部门检查后提出整改要求但暂无法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