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保险条款(5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0-05-10
一、保险财产范围
本保险单所保渔船指船壳及其附属设备。包括子船、机器及其附件、绞盘、通讯设备以及其他仪器、电器设备。
船上渔网、渔具、燃料、渔获物、生活给养及船上所有人员的私人财产,非经被保险人另行加费投保并在保险单中列明,不在本保险财产范围内。
二、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全损险和综合险。被保险渔船在保险有效期内遭受的损失,本公司按承保险别和本条款规定负责赔偿。但渔网、渔具只能加保全损险。
(一)全损险: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渔船和加保的渔网渔具的全部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1.暴风雨、台风、雷电、流冰、地震、海啸、洪水、火山爆发、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火、锅炉或其他设备爆炸、油管破裂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2.船壳和机器的潜在缺陷;
3.船长、大副、船员、引水员或修船人员的疏忽。
(二)综合险: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渔船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1.暴风雨、台风、雷电、流冰、地震、海啸、洪水、火山爆发、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火、锅炉或其他设备爆炸、油管破裂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2.船壳和机器的潜在缺陷;
3.船长、大副、船员、引水员或修船人员的疏忽。
由于以上原因引起的下列责任和费本公司也负责赔偿:
1.被保险船舶的救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