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赔概论--理赔相关的基础知识 第二节 风险原理(2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0-05-15
风险是指人们忧虑的、客观上存在着的能致人以严重后果,但又无法知道其是否会发生的一种潜在灾难。这里所说的风险,是在实际生活中无处不在的危险,它对于整个人群来说,是必定会发生的,但是对于人群中的每一个个体来说,却又未必发生。对于个人是否发生的风险,才是保险公司承保的目标。但是,并非所有必定发生于人群的风险都是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公司所承保的风险,有其不同于其他风险的特点和条件。
一、主要特点
保险中所涉及的风险有客观性、不定性和危害性三个主要特点。
客观性
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并非人的心理作用。例如,驾驶车辆有一定的风险性是客观存在的。
不定性
风险是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随机现象,但对于所有人来说,它是必然会发生的,这是因为它的发生具有确定的概率,因此并非一定会发生在每一个人身上。正是这种不定性才决定了投保人具有投保的要求,保险人具有承保的可能。正如工伤事故对于工人这一群体来说,是肯定会发生的,但发生在谁身上却是不确定的。
危害性
任何风险的发生都会给人们带来危害,给人们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二、可保风险
风险是多种多样的,所有的风险都会给人们带来一定的损失。保险是转移风险的一种方法,但不是所有的风险都是可以承保的,只有具备一定条件的风险才是保险人可以接受的。这些可以承保的风险应具备以下条件:
纯粹性
可保风险应该具有纯粹性,即这种风险仅有损失机会并无获利可能。这也是保险与赌博区别所在,赌博有输有赢,但风险只能给人带来损失,不会带来赢利。
偶然性
可保风险应当具有偶然性,正如其特点中的不定性,风险是不确定事件,其发生是偶然的。根据该条件,风险事件的发生与否是不确定的,风险事件发生的时间与发生的地点是不确定的,风险事件发生的原因与结果也是不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