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赔概论--理赔的法律基础 第六节 举证责任(4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0-05-13

一、证据审核

(一)证据的概念与分类

证据,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依据。从法律意义上讲,证据即证明法律事务事实真相的一切根据或凭据,它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并要受到诉讼或非诉讼法律程序的严格限定。

证据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分为以下一些种类: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二、证据审核的意义;

证据审核是保险理赔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保险金申请人出示的证明材料是认定保险事故和核定给付的重要依据,证据是否充分可靠,直接关系到理赔的质量。因此,在作出给付或拒付决定之前,要认定审核已收集的证据是否充分和确凿无误。

三、证据审核要点:

(一)审核证据的数量是否充分,文件是否齐备。

例:意外身故给付案应有相关机关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居民死亡证明书、户口注销证明等。各类证明材料必须审核原件,如非原件存档,审核人应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进行审核,并要有审核人的签名及与“原件核对无异、某年某月”字样。

(二)审核证据材料是否具有客观真实性。

  理赔人员识别是否伪造文件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 文件格式是否规范

理赔人员应熟悉各种公文书写格式,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伤残鉴定书等。这类文件一般有明确的格式和行文,应注意收集这类文书,以便审查时进行对照研究,鉴别真伪。

2. 文件内容是否真实

首先,注意研究文件记载的内容之间有无矛盾,有无擦刮、补接、改贴、消褪、污染、添写、改写等痕迹,手写文字笔迹特征前后是否一致,有无应属不同部门签署的字迹却系一人所写的情况。其次,要考虑到有无夸大事实或捏造情节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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