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诚产险附加紧急返回居住地保险条款(2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0-05-06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订立

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保险人各类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保险合同” )。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

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为准。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出境旅行(包括旅游、度假、购物、探亲、商务考察、工作交流)、出境工作、出境留学的过程中,由于其在境内的直系亲属因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身故,被保险人需要紧急返回境内居住地时,保险人负责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一张返回国内的经济舱机票、船票、火车票、公共汽车票费用,最高赔付金额以保险单上本附加合同所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主险合同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二)未能取得警方或医疗机构的证明文件。

(三)任何因第三方安排并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

第四条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 和“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和终止时间”与同主保险合同一致。

第五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由被保险人作为索赔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索赔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索赔。 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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