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赔概论--理赔入门 第一节 理赔的概念(4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0-05-04

一、保险索赔和理赔的定义

(一)索赔,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遇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或人身伤亡时,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的约定,请求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法律行为。

(二)理赔,是指保险人或委托理赔代理人在承保的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合同关系人提出索赔的请求后,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的约定,审核保险责任并处理保险赔偿的法律行为。

(三)索赔和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构成保险活动的重要环节,它们都直接体现了保险的职能。索赔是保险合同关系人获得实际的保险保障并实现其保险利益的具体体现,理赔是保险人履行其保险赔偿义务的具体体现,二者都是保险合同主题旅行义务、实现权利的关键环节。

二、保险索赔和理赔的意义

在保险运营中,索赔和理赔是减灾防损的继续,也是保险经济职能的体现。考察保险索赔与理赔,揭示其内在的本质和规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掌握保险运营机制,充分发挥保险的职能。做好索赔与理赔工作,对于加强保险运营与管理,提高保险公司的信誉和经济效益,真正维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通过索赔与理赔,为社会再生产提供经济保障

我国保险业的运营方针,是积极拓展业务,组织经济赔偿,预防灾害损失,保障社会再生产,稳定社会生活,积累和运用保险基金,支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保险理赔是这一运营方针的中心环节。通过理赔,使得家庭或者个人获得经济补偿,能够重建家园,安定生活,树立或者增强生活的信心,对社会的稳定发挥积极的作用;通过理赔,使法人、联营体、合伙组织等单位的经济损失得到补偿,从而保证了再生产过程的持续进行,为社会创造出更多的物质财富。因此,保险的功能和作用是否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保险经营方针能否得到贯彻,在理赔保险方面体现得最明显、最突出。

(二)通过索赔与理赔,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所享受的保险权益得到实现

保险的最基本职能是分散风险,实现经济补偿。正是基于这种职能,使得被保险人通过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的方式,来转移自己所面临或者潜在的风险,也就是说通过签订保险合同,以交纳一定的保险费为代价,享有一旦发生风险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和利益。保险理赔,就是保险补偿功能的具体体现,是保险人依约履行保险责任和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享受保险权益的实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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