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费催交通知单(3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0-05-09
一、使用“延期付费附加险条款”
《保险费催交通知单》
本催交通知单到达前如您已交付保险费并取得发票,本通知自动作废。
致:投保人 被保险人
尊敬的客户您好:
一、感谢您向本公司投保!保单号码为××××××××××号,保险险别为××
××××××,本保险付费截止时间为××××-××-××,您尚未交付的保险费合计×××元。特此通知,敬请尽快交付。
二、自本催交通知单到达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宽限期间,请于宽限期内交付上述未交付保险费,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者,保险合同自付费截止时间××××-××-××起即行解除,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三、为保障您的权益,敬请尽快支付保险费。
顺颂商祺!
XX财产保险公司×××
××××年××月××日
保险公司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服务人员:××××
《保险费催交通知单》回执
保险名称:×××××××× 保单号码:××××××××××
投保人:×××××××× 送单人:××××××××
本单位/人已于_____年___月___日收到贵公司送来的《保险费催交通知单》。
签收人签字或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