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保险单(5页).pdf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0-05-13
保单号:
合同号:
保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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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
本保险合同由本保险单、本保险单后附的补充条款、《平安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条款》、批单以及被保险人提交的《中国平安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投保单》共同组成。
本合同中的部分名词的定义见《平安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条款》。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提供信用保险及其相关服务。本合同适用于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属于本保险合同承保范围内的销售。保单号:
合同号:
1 - 保险范围 - 承保比例 - 保险及相关服务的费用
1.1 被保险的业务
1.2 被保险的国家及地区
中国
1.3 保险比例:
90%(含增值税)
1.4 保险费率:
Xx%(以营业额为计算基数,含增值税)
1.5 最低保费
人民币**元
保险人签发本保险合同是基于对被保险人全年赊销业务的风险及风险管理的评估结果,被保险人对此有充分的认识, 若被保险人单方面中途提出退保,须向保险人支付至少50%的全年最低保险费,如果保单起保6个月后提出退保,则需至少支付100%全年最低保险费。经双方协商,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缴纳全额保费(一次性付款)或首期保费(分期付款)后保险合同生效。
1.6 服务费用
详见 F58.01 条款
2 - 最高赔偿限额
保险期间内所缴纳保费的? 倍。
除《平安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条款》 第七条规定以外, 每一保险期间内保险人累计承担的最高赔偿责任不超过每一保险期间内所缴纳保费的 30 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