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核保--健康与疾病的概念(5页).doc
已下载:2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0-04-08
在核保过程中接触到许多临床上的病症,要明确病症的预后,被保险人的生存年龄等等,而在作出这些在核保工作中至关重要的判断之前,我们必须先了解与之相关的健康与疾病中的一些概念。
一、与健康有关的概念
(一)成熟与衰老
成熟与衰老是所有物种都具有的内在特性,从出生开始,贯穿整个生存期。随着年龄的增加,机体胸腺衰退,免疫系统机能下降;部分细胞失去复制功能;眼球弹性下降产生老花眼;中枢神经系统介导的内分泌功能改变,出现更年期综合症,这就是衰老。
当机体受到外界有害因素如化学毒物、病毒和放射线损伤时,健康机体内部存在的有效机制,可以准确定位与纠正损伤因素,但这一功能随着个体衰老逐渐削弱,机体失去自我调节和修复的能力,发生器质性疾病。
遗传因素对衰老与死亡的影响至关紧要,如双亲健在的人群死亡率最低,而双亲均亡的则死亡率最高。日本保险医学会的审定标准,双亲寿命均达70岁时,死亡指数可以减少10%,而双亲在60岁以前死亡时(不含急性传染病和意外死亡),死亡指数需增加10%。但遗传因素并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人类在对生存环境的改造中增强了控制力,尤其是公共卫生(如营养、住房、控制感染等)条件的改善超过了遗传的影响,因此,基因遗传不佳的人也可长寿。
(二)发病率
影响疾病发病率的因素与影响寿命的因素密切相关。所以,研究群体发病模式对预测群体和个体的生存期很有帮助。人寿保险核保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认识和掌握不同疾病的类型、病因和在人群中的发病率。
疾病的发生并不是偶然的。要确定一个家庭、社区甚至国家中人群的健康和患病的各种因素太过复杂,但这样的问题可以被简化成发病率等数值,用于健康保险的研究。
(三)体质与体格
体质,即个体生理与心理特质的总和,是个体在遗传(染色体)与外界环境因素的相互作用下形成的身体素质、对不利因素的反应能力、疾病抵抗能力和个性特点。
遗传特质是在胚胎形成时由染色体和基因的类型所决定的。父母早期病亡的个体,即使目前健康成长,仍有潜在的患病危险。特别当父母死于某些神经系统的疾病,如脑瘤、多发性硬化症、帕金森氏症、早老性痴呆等,父母中有一方患胃癌,或母亲患有其他器官的癌症时,子女的患此病几率大大提高。
体格,即体型,是通过身高和体重两个指标综合体现的人的身高和体重存在着一定的比例关系,即身高越高体重越重。体格是遗传所致的先天性体质和后天各种因素的综合表现,对死亡率有较大的影响,因此是寿险的基本危险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