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承保政策(50页).doc
已下载:6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0-03-23
第一章 总则
一、涉及下面任何一项企财险业务都必须提交总公司核保:
(一)超出分公司业务管理授权范围的业务;
(二)超过分公司核保权限的业务(如有营业中断险,其保额应与相应的物质损失保险的保额合并计算,下同);
(三)需要增加附加自留额的业务;
(四)临分分入或分出业务;
(五)因特殊需求拟承保的禁止承保业务;
(六) 承保谨慎业务中标*的业务,达到承保指引规定的最低承保条件的不在此限;
(七)涉及拆分危险单位的业务。
二、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续保业务,可由分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自行审核:
(一)上年经总公司审核通过;
(二)上年满期赔付率不高于45%;
(三)承保条件不低于上年;
(四)风险状况无显著变化;
(五)我公司共保份额内保额不高于上年;
(六)不需安排临分;
(七)境内标的。
三、异地业务应同时结合标的所在地分公司的承保政策考虑,按承保政策较严格者执行。
四、应严格执行公司报备的条款和费率规章,其中,行业协会纯风险损失率规定的商业楼宇、电厂、电网、石油化工、港口等应使用专用的条款和费率规章。
五、禁止承保受联合国制裁及保监会监管限制的业务。
第二章 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
一、禁止承保业务
(一)禁止承保建筑物类型
1、违章建筑;
2、木结构建筑或不明结构建筑物及其内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