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险核保--第一节 团体保险的概念(2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0-03-24

团体保险是指使用一份保单承保同一团体中全部或部分成员的一种保险形式,该保险通常是由一个组织例如一个雇主或一个机构来投保的。在此保单下,被保险者通常被作为一个整体而不是个人。美国保险监督协会(NAIC)对团体寿险的定义是:所谓团体寿险,就十人以上的受雇员工,经身体检查或不经身体检查与雇主鉴订的保险契约。保险费由雇主负担或由雇主与受雇员工共同负担;对象为全体受雇员工,或依雇佣条件,仅为部分员工提供保障,不予个别选择,以受雇人的利益为目的而签订的人寿保险。但保险费由雇主与受雇员工共同负担,且以全体合格员工为保险给付对象时,必须要有受雇员工的75%以上人员参加保险。

由于在销售组织、风险类型和经管管理等各方面均与个人寿险有很大的差异,保险公司往往把团体寿险和个人寿险作为单独类别独立经营的。在核保过程中,团体保险也显示出与个人保险在保险标的、风险类型、考虑因素和核保做法上的不同之处。团体保险具有以下的特点:

一、团体保险的对象为一团体  

核保的对象也是团体,即团体的性质、规模、稳定性及组成等。团体的风险选择与个人的风险选择不同。实务上团体保险一般无需体检和可保证明书。但保险公司在进行团险承保时往往对其中的异常人群进行体检或调查。

二、团体保险形式——以一张保单保障同一团体内被保险人 

  团体保险契约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企业团体)之间的契约,而非保险人和被保人之间的契约。亦即企业团体是保单持有人,被保险人仅持有保险证明。也就是不能将被保险人持有的保险证明视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契约。

三、成本低保障高 

团体保险由于风险分散和集体投保的原因,所以成本较低,可以以较低的保费获取保险保障。一般而言相同给付条件下团体保险下的人均保费要比个人保险的费用低廉。

四、团体保险的保险费率通常以经验费率为主而个别团体的实际经验对保费的调整可能有决定性的影响。 团体保险契约可持续很久,其效力不因个人的脱离团体而削减,同时对于新进人员只要其符合投保规定,亦可加入团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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