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自律公约(4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0-03-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XX省保险市场正常秩序,规范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经营行为,制止不正当竞争,建立、完善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国保监会有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法规规定,经XX省保险行业协会所属全体成员(以下简称“各签约公司”)共同协商,制订本《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以资共同执行。
第二章 自律内容
第二条 各签约公司在经营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时,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中国保监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 各签约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支付给各代理人(含专业、兼业保险代理机构)每笔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代理手续费(佣金)比例不得超过25%。
各地市原行业自律手续费支付比例上限低于25%的可以按原标准执行。
第四条 各签约公司应加强手续费管理。除手续费外,各签约公司不得以维护费、出单费、竞赛奖励费、培训费等其他名义支付任何费用。严禁通过直接业务套取手续费的行为。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五条 为监督各签约公司切实履行本“公约”的各项约定,成立“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自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自律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签约公司总经理和省行业协会秘书长组成,主要负责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自律的政策制定、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自律工作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