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人群核保--第一节 儿童险核保(2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0-03-21

在人身保险中,并没有关于儿童险的特殊划分。但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遇到婴儿和少年作为被保险人参加保险的情况,由于这组人群在保险利益、保险需求、出险概率上明显有别于成年人群组,所以,常常把专为此组人群设计的保险条款称为儿童险或少儿险种,在本节中,我们专门讨论儿童险的核保。

在保险公司出售的保险单中,儿童险可为长期寿险、定期寿险、中短期险(保险期限为1-5年)。它的特点是包括的责任范围较为广泛,疾病、意外及教育金都是必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在欧美或东南亚地区的保险条款中,通常对于新出生的婴儿,都需要有短至30天长至一年的时间范围内不能参加保险,其原因就是对于一些低体重儿、早产儿、早期不能观察诊断出的先天性疾病如动脉导管未闭,房、室间隔缺损,大血管错位或异构等情况,缺乏有效的早期判断方法并且不能准确地判别其预后的好坏,同时为了避免日后理赔出现不必要的麻烦,而采取的控制健康因素风险的方法。目前,我国的一些寿险公司也已意识到这一情况,为更好地防范此类风险的发生,也已采取类似的出生后若干时间内不允许参加投保的方式。对于三岁以下年龄偏小的被保险人,由于其身体素质、遗传状况、身体抗病能力等方面都不及年龄较大者强,所以对于他们的疾病致残、疾病致死亡等健康因素的考虑尤其应放在突出的重要地位。而对于10岁以上的被保险人,特别是14-18岁的少年,由于其生理发育逐渐开始成熟,心理发育不成熟,对人生、社会的认知处于一种朦胧的萌芽阶段,尤其需要考虑其意外事故的发生率。所以同样为儿童险种,针对不同年龄段的被保险人,则有着不同的考虑侧重。

因被保险对象年龄的关系,在核保考虑时同样地会涉及到社会因素、道德因素。重点考核投保人、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监护人签字的合法性,以杜绝道德风险的发生。

依上述情况,在核保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分别为⑴年龄;⑵健康状况;⑶出生时状况(三岁以下);⑷家族史;⑸家庭生活状况;⑹投保人;⑺受益人;⑻道德风险;⑼投保险种。

在作出核保决定前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保额的确定:核保人员应根据投保人告知及查询电脑系统确定被保险人在本司的累计身故保额,若超过保险监督委员会的保额上限,则必须对该保件进行特约承保,对于超出保额上限的部分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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