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财险区域性承保政策宣导(11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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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工作要求
20XX年企财险区域性承保政策
目 录
20XX年企财险区域性承保政策(1/6)
一、对于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塑料制品业的企财险业务,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授权我分公司自行审核:
(一)银邮代理业务;
释义:业务来源为银行邮政代理。注意以下两种情形不属于区域承保政策范围(1)特别约定有第一受益人,但业务来源为直接业务或个人代理的业务;(2)销售渠道是银保,但业务来源为直接业务或个人代理的业务的业务。
(二)上年未出险、承保条件不低于上年的续保业务,同时满足费率条件不低于当地原行业指导费率的70%;
释义:上述四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仅满足其中一项、两项或三项仍须适用总公司承保政策。
20XX年企财险区域性承保政策(2/6)
一、对于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塑料制品业的企财险业务,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授权我分公司自行审核:
(三)对于不在上述范围的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的企财险业务,承保费率条件不低于当地原行业指导费率的80%。
释义:占用性质为C20、C21、C22三个行业,承保费率条件如不低于当地原行业指导费率的80%属分公司权限。
20XX年企财险区域性承保政策(3/6)
二、对于上述范围以外的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塑料制品业的企财险业务,在总公司费率规章基础上增加如下调整系数:
释义:四个行业如适用总公司承保政策,规定最低免赔“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RMB1000或损失金额的20%,以高者为准”,仅有“免赔率提高10%,则年费率可相应下降10%,以此类推”的调整系数,区域性政策增加系数的灵活性,免赔率下降也可调整,更贴近市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