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保考虑的因素--第四节 生存调查(5页).doc

已下载:2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0-03-20

生存调查是指在保险合同成立前或复效时,由寿险公司行政调查人员收集被保险人的各项资料,为决定保险合同的成立或复效提供依据的活动。广义的生存调查还包括保险金给付中对生存的被保险人的调查,我们这里仅讨论承保前的生存调查。

一、生存调查的意义:

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了投保人的如实告知的义务,保险人有对被保险人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权利,并明确了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的责任。那么,如何知道客户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的义务,只有调查。通过调查,进一步核实被保险人的投保动机、财务、健康状况、职业性质及业务员的招揽情况,确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有无隐瞒告知,将可能有损公司及整体客户利益的行为消灭在承保前,达到公平合理的核保目的。

二、生存调查的目的:

(一)防范道德危险与逆选择

由生存调查员代表公司收集投保人,被保险人有关投保的资料,并对所告知的内容进行核对,以防止其告知不实。投保人、被保险人常有隐匿现病症、既往病症、财务状况、保险历史及现处境等,通过生存调查人员的收集与核对,摒弃不实告知,弥补了业务员、体检医师或专业核保员的选择遗漏与过失,可阻止不良保件的承保,客观上收到了防范风险的效果。

(二)维护寿险经营的稳健性

人寿保险的功能在于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生活工作中不确定的危险转嫁为确定的保费支出。为了确保经营的稳健性,寿险公司于承保前,必须依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职业等因素来决定危险程度;并对危险程度进行分类,以确定承保的范围及保费的高低。生存调查便要提供审核分类的依据,进而使投保人所交保费与保险公司对其危险负担彼此相当,减少承保后合同解除的发生;使被保险人能享受保险利益,获得保障,保险公司也能获得预期的利益,以维持寿险公司健康发展。

(三)促使客户如实告如

客户的许多资料是投保书内容难以囊括的。有一些涉及个人隐私的资料,如收入状况、婚姻家庭状况、个人嗜好、职业性质等,客户并不愿意在投保单中声明。这些情况只能通过生存调查来完成。生存调查员根据询问客户与观察的情况完成调查报告,使公司对客户的现在、未来的状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促进危险选择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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