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小麦种植保险条款及费率.rar
已下载:3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0-03-07
省小麦种植保险条款
省小麦种植保险费率
小麦种植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 凡种植的小麦(以下简称“保险小麦”)符合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生长正常,且投保品种在当地种植一年(不含)以上,种植规模在5亩(含)以上的,均可以按当年实际种植面积全部投保本保险,投保人不得选择投保。
第三条 以乡、村为单位集体投保本保险的农户,其种植规模不受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限制。
保险责任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具体内容以释义为准)直接造成保险小麦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
(二)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
(三)病虫鼠害。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或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二)人为造成水土失控,作物面积超出水量或人为原因造成水量的减少;
(三)被保险人未经当地农业技术部门许可,盲目引进新品种,采用不成熟的新技术或管理措施失误(含误用农药);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五)他人的故意或过失行为;
(六)种子、肥料、农药等质量问题或违反技术要求应用;
(七)牲畜啃食、动力机械碾压;
(八)遭受霉变、腐烂、污染损失的;
(九)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主义活动;
(十)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环境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污染不在此限。
第六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收割(获)后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