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保险活动指引(14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0-03-06
1. 引言
1.1. 现代电子商贸主要由互联网带动。互联网在商贸世界的使用日益广泛,在不同程度上扩阔及重新界定了商业交易和服务的领域。保险业与时并进,业内人士纷纷採用互联网作為经营业务的另一途径,特别是在推广保险產品和為客户提供服务方面。
1.2. 市场上出现了多种与保险有关的网站。这些网站由获授权保险人、保险中介人或其他人士设立。部分网站专為某一获授权保险人或某一集团的获授权保险人而设,其他网站则以超级市场形式运作,有多个获授权保险人参与。这些网站所提供的服务非常广泛,例如介绍获授权保险人及其產品、粗略比较不同获授权保险人提供的同类產品、收取保费、处理申索及提供有关保险人的信贷评级资料等。此外,有些网站虽然并非以保险為主要业务,亦有提供与保险相关的附带服务。
1.3. 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注意到,互联网是获授权保险人和保险中介人等招揽生意及為现有及潜在的保单持有人提供服务的途径之一。因此,在透过互联网经营保险业务时,相关各方必须有如以传统方式经营业务一般,遵守《保险业条例》(第41章)(“该条例”条及其他规管指引或业界规则。鑑於互联网有其独特之处,与传统的分销渠道不同,因此我们依据该条例第133条发出这份指引,藉此提醒各类服务供应商在网上进行保险活动时须注意的事项。本指引的目的,在於為投保的市民提供更佳保障,并确保保险业在新的资讯科技年代能够稳健地发展。本指引所涵盖的范畴,包括各类服务供应商进行且受香港司法管辖权所管辖的网上保险活动。為免生疑问,本指引只适用於服务供应商利用互联网与现有及潜在的保单持有人进行活动或交易的情况。
2. 释义
2.1. 除另有规定外,本指引所用与保险有关的词语,其涵义与该条例中这些词语的涵义相同。其他所用词语的涵义与其字面涵义相同。至於“保险活动”及“服务供应商”的涵义则如下:
(a) 保险活动
指服务供应商全部或部分在网上进行而与保险有关的各类活动,例如但不限於以下情况:
(i) 展示有关获授权保险人、保险中介人及其保险產品或服务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