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4S店代理保险业务评级实施细则(5页).doc
已下载:3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0-03-02
为加强公司车商渠道拓展力度,实现车商渠道的精细化管理、稳步提升汽车4S店的店均产能、促进车商渠道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建立汽车4S店代理保险业务的评级体系,是对车商代理渠道实施精细化管理、专业化经营的前提,是借鉴行业先进做法实现对市场准确把握、灵活应对的有效措施,是稳步夯实车商业务合作平台的基础。
第二条 汽车4S店,是指以包括整车销售(Sale)、零配件(Sparepart)、售后服务(Service)、信息反馈(Survey)等“四位一体”为核心的汽车特许经营模式,其核心含义是“汽车终身服务解决方案”。由于4S店是一种个性突出的有形市场,具有渠道一致性和统一的文化理念,其在提升汽车品牌、汽车生产企业形象上具有显而易见的优势和广阔发展前景。汽车4S店代理保险业务,是车辆保险业务渠道发展的趋势。
第三条 评级对象是指与公司签定合作协议、建立合作关系,且业务合作达到六个月及以上的汽车4S店。新签约合作的汽车4S店,原则上给予六个月的业务拓展期,在此期间,可以参照给予评级分类。尚未签约建立合作关系的,不进行评级分类,由渠道管理相关部门进行维护或促成业务合作。
第四条 分公司是汽车4S店评级实施主体。各分公司依据细则和评级表对4S店进行评级计分,并综合汇总得分和日常合作情况,提出授予“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合作商/*星级店”的方案,报总公司审核认定。
评定星级暂设五级,即一星级店、二星级店、三星级店、四星级店和五星级店,最高为五星级店。
分公司星级店授予方案经总公司审核认定后,由总公司将统一的星级牌匾制作规格式样模板下发给分公司,分公司联系制作并授牌。其中,一星、二星级店,不予授牌;三星、四星、五星级店由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上门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