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保处理--第一节 标准承保(2页).doc
已下载:2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0-02-29
一、标准体的概念:
标准体是以标准保险费率承保的被保险人群体的总称。人寿保险的标准费率是由精算部门依据预定死亡率订立的。预定死亡率一般来自保险公司既往的经验数据,即经验生命表。我国寿险公司目前采用的是“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1990-1993”。所以大部分欲参加保险的被保险人,其实际死亡率与预定死亡率是大致相符的。一般来说寿险公司所承保的业务中90%以上的被保险人属标准体,可以按照标准保险费率承保。从核保角度讲标准体承保方式也称为无条件承保。
二、标准体的范围:
寿险的核保是对于特定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进行的评定,而实际上对某个被保险人进行测算,确定其危险程度是根本无法做到的,也是无实际意义的。通常的作法是将具有类似风险的被保险人划入一个群体中,运用大数法则测定该群体的危险程度,再适用于群体中的个别被保险人,以此作为该被保险人应交纳保险费率的依据。
在核保实务中,是运用数理查定法确定申请投保个体的死亡率,将它与标准死亡率100%进行对比,一般认为超过标准死亡率一定范围以内的被保险人可认为是近似标准体,可采用标准费率承保。
标准体的范围因寿险公司的实力,在保险市场的竞争地位的不同而有差异。市场占有率较大的公司,由于其承保的被保险人群体较大,所保危险数量多,可依大数法则将其标准体范围放宽,采取较宽松的作法,因为对其整体的实际死亡率影响不大。而市场占有率较小的公司,由于其承担的危险数量有限,如果采取冒险的作法,可能会将以往的经营成果化为乌有,因此标准体的范围相对较小,以确保经营的安全性。
一般情况下,能划入标准体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死亡率不应超过核定标准体的25%,超过标准死亡率但仍以标准承保的人群也称为边缘标准体。
另外标准体的死亡率范围还可根据不同的保险种类进行调整。如生存保险的选择范围最广,两全保险的范围次之,而死亡保险的标准体死亡率范围则限制的比较严格,这也是根据以往的经验数据得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