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机票取消保险条款及费率.rar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0-02-27
人保财险个人机票取消保险条款
人保财险个人机票取消保险费率表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三条 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为提前预订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旅客。
第四条 投保人必须在完成预定机票并成功出票后次日24点前完成投保。
保险标的
第五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个人预定机票取消对被保险人造成的机票款金额损失。
保险责任
第六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提前预订航空公司航班机票,在预订及支付机票价款完成并成功出票后因下列原因无法搭乘票面指定日期之航班而取消所预订的机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金额的范围内赔偿被保险人已经支付且无法退回的全部或部分机票款金额损失。
(一)非自身原因:
1.被保险人或其近亲属身故,或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经医生诊断需要接受住院治疗,或突发严重急性病;
2.被保险人在预订机票之前报名参加的原定于出发日及之后三天内于目的地进行的国家级考试延期举行;
3.被保险人无法取得目的地国家的签证而造成取消预订航班的;
4.在出发前15天内,被保险人或配偶发生意外流产;
5.在出发前15天内,被保险人作为全职雇员被雇主终止雇佣关系;
6.在出发前7天内,被保险人的家庭财产遭受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或第三方犯罪行为导致严重损失,并且被保险人必须与警方合作进行调查或在场评估损失;
7.在出发前7天内,机票出发地或机票目的地发生暴动、被保险人预定机票的承运人雇员罢工、暴风、暴雨、洪水、泥石流、崖崩、火山爆发、5级及以上地震、海啸或突发性传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