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承保操作细则(13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0-03-04
一、参保范围及对象
1、范围 XX省境内取得合法开采权的各类煤矿企业(含基建、技改矿井和露天煤矿)。
2、对象 纳入参保范围的各类煤矿井下职工(露天煤矿为生产区工作人员)和不固定井下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当参加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由企业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实行实名制投保。
被兼并重组的煤矿企业参保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
二、参保登记
3、办理参保登记需提供下列资料
(1)投保单
参保单位需填制《XX省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专用投保单》一式2份(附件1)并加盖公章。
(2)企业相关证照
自20XX年4月1日起,所有参保的煤矿企业首次在XX保险签发保单,须提供省有关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次年按期续保且上述证件仍在有效期内的,可不再提供。
(3)参保职工花名表
参保企业需提供参保职工花名表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1份),并确保电子版内容与纸质版内容一致。
4、参保流程
(1)参保单位填制《XX省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专用投保单》(附件1),经参保单位领导复审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参保职工花名表(盖章)(附件2)及参保所需其他相关资料,报送企业所在地井下职工意外险代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