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签发工作程序(8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0-03-04
一、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根据《2007年内罗毕国际船舶残骸清除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为中国籍300总吨以上船舶签发《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受理、审核和签发工作。
二、依据
(一)《2007年内罗毕国际船舶残骸清除公约》。
(二)《交通运输部关于授权签发检查〈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的通知》(交海法〔2017〕8号)。
三、工作流程
(一)申请材料。
1.申请人应填写《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明申请书》,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应将申请书格式在官网公开并方便申请人下载填写。
2.船东互保协会或保险公司等出具的已投保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有效单据。
3.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受理。
1.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应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