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农业河南省大棚蔬菜种植保险(B款)条款(7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9-02-21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批单、投保单及其附件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大棚及大棚内种植的蔬菜,均可列入保险标的范围:
(一)大棚符合当地建造技术要求,设施完善,结构合理,适于蔬菜生长;
(二)大棚集中连片,有一定规模;
(三)蔬菜种植符合当地政府和农业部门的要求和技术规范,生长正常;
(四)种植地块应位于非蓄洪、行洪区内;
(五)土壤适宜、生长环境安全;
(六)蔬菜种源优良、抗灾抗病力强。
第三条投保人应将其符合上述条件的大棚及其内种植的蔬菜全部投保,但对同一地域的大棚及其内种植的蔬菜不得重复投保。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之内:纸被、草帘、卷帘机、采暖设施、遮阳网、防虫网及其他辅助材料。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本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冰雹、雷击、洪水、倒春寒、冻害、内涝、雪灾、地震;
(三)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
责任免除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大棚的自身缺陷、设计错误、施工安装不善、使用不当导致的损毁,以及腐烂变质、自然磨损、自然损耗所造成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未经当地农业技术部门许可,盲目引进新品种,采用不成熟的新技术或管理措施失误(含误用农药);
(三)种子、肥料、农药、除草剂等质量问题或违反技术要求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