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责任险统保合作协议(22页).pdf
已下载:4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0-02-24
目 录
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明细表3
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5
服务方案12
索赔申请书21
XX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书甲方:XX省律师协会乙方: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统保甲方所属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的执业责任保险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按照后附律师执业责任险保险单的条件或规定,对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甲、乙双方对后附保险条款有任何补充规定,将以特别约定方式出现。特别约定与后附保险条款不一致的,以特别约定为准;
(三)本保险协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范围包括:XX省律师协会所属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保单所载明的保险期限届满为止;
(五)本协议项下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解决;
(六)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在签订保险合同前,被保险人均已阅读和知悉本保险合同条款,被保险人均无异议。
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明细表险种 :
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投保人 :
XX省律师协会被保险人 :
XX省律师协会所属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营业地址 :
各律师事务所营业场所保险责任 :
1、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的注册律师(以下简称“注册律师”)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办理委托人委托的法律业务时,因过失行为未尽其业务上应尽之责任及义务,造成委托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委托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