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合作单证管理协议书(5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0-05-19
****保险销售有限公司XX省分公司(以下称为甲方),同意将本合同列明之事项的代理授权予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代理人姓名 其户籍所在地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有关事宜,一致达成本合同。本合同包括委托代理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为附合同。
第一条 乙方应将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甲方保存及单证押金XX元整方可执行,期限为一年,但中途因政策变动或其他原因,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中途如有违规操作按实际扣除押金。(退押金的条件:乙方将甲方给予的所有单证完好无损回销给甲方,并归还合作协议和押金条,甲方检查确认无误后,退还押金叁仟元整)
第二条 有关各个保险公司政策,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以甲方所发文字通知为准。
第三条 代理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1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实施的代理行为方为有效。中途若终止合同,按实际终止日期为准。
第四条 签订合同后甲方依据乙方的出单量配备乙方所需单证,按量大多给,量小少给的原则。若甲方急需向保险公司回销单证,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
第五条 乙方应向甲方交齐所出单子所属保险公司所需资料(见附件),如有缺失、遗留乙方应在3天内将资料补齐交由甲方。但有不齐者佣金不于返还,直到资料补齐方可返回。
第六条 乙方如领取单证后单证超期,乙方应配合甲方将资料提交,对单证延期。
第七条 乙方在打发票、投保单时打串号应及时通知甲方。若乙方无及时告知甲方,造成的一系列无法挽回的后果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