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健康险产品介绍(20页).ppt

已下载:6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0-01-20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何为“意外伤害”?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一、身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残疾保险责任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被保险人的残疾程度不在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之列,保险人不承担给付残疾保险金责任。

责  任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

简称—行业标准

一级 100%

二级  90%

三级  80%

四级  70%

五级  60%

六级  50%

七级  40%

八级  30%

九级  20%

十级  10%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一、身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残疾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  GB/Tl6180-2014)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被保险人的残疾程度不在《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之列,保险人不承担给付残疾保险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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