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云服务提供方能力要求(14页).pdf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0-02-13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云服务提供方为保险行业提供云服务时,需具备的服务能力。
本标准适用于正在或可能为保险行业提供云服务的机构。主要分为两类, 一类是隶属于同一保险集团、为本保险集团内各级机构提供云服务的保险行业科技部门,一类是云服务方与云服务客户不属于同一系统集团的外部云服务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246-2017 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概述和词汇
GB/T 31167-2014 信息安全技术 云计算服务安全指南
GB/T 32400-2015 信息技术 云计算 概览与词汇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云计算 cloud computing
一种通过网络将可伸缩、弹性的共享物理和虚拟资源池按需自服务的方式供应和管理的模式。注:资源包括服务器、操作系统、网络、软件、应用和存储设备等。
[GB/T 32400-2015,定义3.2.5]
3.2云服务提供者 cloud service provider
提供云服务的参与方。
注1:目前有两种保险类云服务提供方,一类是隶属于同一保险集团、面向本保险集团内各级机构提供云服务的云服务方,一类是云服务方与云服务客户不属于同一系统集团。
注2:定义没有完全按照 GB/T 32400-2015
3.3云服务客户 cloud service user
为使用云服务而处于一定业务关系中的参与方。
注:业务关系不一定包含经济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