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诚产险重庆市忠县柑橘种植收益保险条款(4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0-01-19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批单、投保单及其附件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凡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柑橘(包括柑、橘、橙、柚、柠檬等品种),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柑橘”):

(一)柑橘品种为当地普遍种植品种,且在当地市场上有稳定的交易渠道;

(二)单户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未达到50亩的可以村、社为单位凑足50亩以上统一投保;

(三)被保险人在当地种植柑橘六年以上。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柑橘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因价格下跌或产量降低导致保险柑橘的销售收入低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预期收益(保险金额)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下列原因、情形造成保险柑橘价格、产量下降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例如故意弃种或以低价销售保险柑橘;

(二)紧急状态下的行政行为或者司法行为;

(三)战争、军事行动或者暴乱。

(四)因柑橘外观、成熟度、口感等明显达不到当年市场上该品种应有的品质而造成的价格达不到约定价格的损失。

第五条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

保险期间

第六条保险责任期间自保险柑橘开花坐果前起,至保险柑橘收获后集中上市交易期结束时止,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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