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产物海外旅行综合保险(个人保障型)条款(5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0-02-15
共同条款
第一条保险契约之构成
本保险契约所载之条款及其他各种附加之条款、要保书、批单及与本保险契约有关之要保书,均為本保险契约之构成部份。
本保险契约之解释,应探求契约当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如有疑义时,以作有利於被保险人之解释為原则。
第二条承保范围
被保险人於本保险期间内进行海外旅行,本公司依照本保险契约约定之承保范围,对被保险人负赔偿之责。承保范围得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就下列各保险同时或分别订之:
一、旅程取消保险
二、旅程缩短保险
三、旅行文件损失保险
四、旅程延误保险
五、行李损失保险
六、行李延误费用保险
七、第三人责任保险
八、旅行期间居家窃盗保险
九、班机延误失接保险
十、班机改降保险
十一、现金窃盗损失保险
十二、信用卡盗用损失保险
被保险人依前项各承保项目请求理赔时,对於每一承保项目於保险期间内以申请一次為限。
第三条名词定义
本保险契约所使用名词定义如下:
一、「亲属」係指被保险人之配偶、父母、祖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孙子女及被保险人配偶之父母。
二、「公共交通工具」係指有营业执照,可对外运送付费乘客之公共汽车、计程车、船舶、火车、电车、大眾捷运系统,固定班次而往返於商用机场之飞机、直升机(包括其所提供之机场接驳汽车)及其他有固定班次之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