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产物团体伤害保险条款(25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0-02-16
【保险契约的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单条款、附著的要保书、被保险人名册、批註及其他约定书,均為本保险契约(以下简称本契约)的构成部分。
本契约的解释,应探求契约当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义时,以作有利於被保险人的解释為原则。
【名词定义】
第二条
本契约所称「要保人」是指要保单位。
本契约所称「被保险人」是指本契约所附被保险人名册内所载之人员。
本契约所称「团体」是指具有五人以上且非以购买保险而组织之下列之一团体:
一、有一定雇主之员工团体。
二、依法成立之合作社、协会、职业工会、联合团体、或联盟所组成之团体。
三、债权、债务人团体。
四、依规定得参加公教人员保险、劳工保险、军人保险、农民健康保险或依劳动基準法、劳工退休金条例规定参加退休金计画之团体。
五、中央及地方民意代表所组成之团体。
六、凡非属以上所列而具有法人资格之团体。
本契约所称「意外伤害事故」是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来突发事故。
【保险期间的始日与终日】
第三条
本契约的保险期间,以本契约保险单上所载日时為準。
【保险证或保险手册】
第四条
本公司应发给每位被保险人保险证或保险手册,载明被保险人姓名、保单号码、保险范围、保险期间、保险金额及本公司服务电话。
【保险范围】
第五条
被保险人於本契约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致其身体蒙受伤害而致残废或死亡时,本公司依照本契约的约定,给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