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财险[2012]附13号--补充工伤雇主责任保险附加罢工、暴动、骚乱责任险条款(1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9-12-27

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且投保人已支付相应附加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职工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导致工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一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行政行为或者司法行为;

(五)被保险人的职工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六)被保险人的职工醉酒导致伤亡的; 

(七)被保险人的职工自残或者自杀的;

(八)被保险人的职工分娩、流产的;

(九)被保险人的职工患职业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的; 

(十)工伤职工由于下列原因并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 

3.拒绝治疗;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

第二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款; 

(二)精神损害赔偿;

(三)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 

(四)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所雇佣雇员的责任; 

立即下载 立即收藏

浙商财险[2012]附13号--补充工伤雇主责任保险附加罢工、暴动、骚乱责任险条款(1页).doc

所需圈币:52

您的剩余圈币为:0

立即下载

付费方式

优惠价300

了解会员详情>
取消 确认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