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分级管理办法(7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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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非车险业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针对非车险业务多样性、差异性、复杂性的特点,对所有非车险业务按照内在业务品质实行分级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车险业务绩效考核、差异化核保政策和销售费用政策、分公司非车险业务品质评估分级、业务质量预警和变动成本控制均以业务分级管理为基础。
第二章 业务分级
第三条 所有非车险业务根据综合赔付率水平分为九个级别:
(一)A 级业务:经验综合赔付率<35%;
(二)B 级业务:35%≤经验综合赔付率<50%;
(三)C 级业务:50%≤经验综合赔付率<65%;
(四)D 级业务:65%≤经验综合赔付率<70%;
(五)E 级业务:70%≤经验综合赔付率<77.5%;
(六)F 级业务:77.5%≤经验综合赔付率<85%;
(七)G 级业务:85%≤经验综合赔付率<90%;
(八)Y 级业务:90%≤经验综合赔付率<100%;
(九)Z 级业务:100%≤经验综合赔付率<120%。
分级所依据的综合赔付率数据以国内财产保险行业和我公司系统的历史数据为依据,在平均费率等承保条件下确定。
第四条 A-G 级业务为表定分级业务,Y、Z 级业务为业务质量结构控制调整业务。
第五条 对A-G 级业务,由总公司制定各险类的业务分级基本表和业务分级附加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