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农业安徽省河蟹养殖物联网天气指数保险条款(3页).pdf
已下载:5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9-12-23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批单、投保单及其附件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养殖的河蟹,均可列入保险标的范围:
(一)生长正常;
(二)河蟹养殖符合当地政府和农业部门的要求和规范标准;
(三)投保养殖地块必须全部处于物联网设备有效监测范围之内。
投保人应将其符合上述养殖条件的河蟹全部投保,并将养殖地块位置在保险单证中载明。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本保险期间结束后,若高温热害指数大于等于21 天,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高温热害指数定义:统计自6 月21 日至9 月10 日,日平均气温≥30.5℃,或60cm 日平均水温(水面以下60cm)≥31℃的天数。
日平均气温以安徽省气象局发布的保险标的所在区域日平均气温数据为准;60cm 日平均水温以保险标的所在区域物联网设备记录数据为准。
保险标的的高温热害指数由安徽省农业气象中心统一计算和发布。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已养殖的河蟹或改养其它作物;
(三)河蟹苗质量问题或不按农业部门技术操作要求而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