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原理-第九章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18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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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业监督管理概述
一、保险监督管理的概念
保险监管机构根据一定的目的,对保险经济活动中的经济主体行为所进行的约束和管制,以确保保险人的经营安全,同时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以此确保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并促进保险业的发展。
中国保险大厦(上海)
二、保险监管的原因
1.保险业涉及公众利益
2.保险业具有很强的技术性
3.保险业是最易于产生过度竞争的行业
三、保险监管的模式
1.北美型,是强势监管,既监管条款、费率等经营管理活动,又监管最低偿付能力。
2.英国型,是弱势监管,给公司有很大自由度。监督精力集中于公司财务和偿付能力上,规定法定偿付能力额度。主要特征是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由市场调节,政府不直接干预保险公司的承保和资金的运用,保险监管的重点在偿付能力额度监管上。
四、保险监管的原则
1.依法监管原则:保险公司必须接受国家保险监管机关的监督;保险监管机关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进行监管。
2.维护保险当事人利益的原则
3.保证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的原则。
4.综合管理原则:行政、法律、经济手段。
五、保险监管的目标
1.规范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公平竞争
2.维护被保险人利益
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一、保险监管的主体
保险监管主体是指保险行业的监督者和管理者。
包括保险监管机关、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和保险信用评级机构。
第一层次监管是保险的国家监管,即宏观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