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原理-第六章 人身保险(82页)ppt.rar

已下载:11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9-12-23

李嘉诚先生说:“别人都说我富有, 拥有很多的财富, 其实真正属于我个人的财富是给自己和亲人买了充足的人寿保险。”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

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作为标的的保险。投保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生存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或期限时,由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生命的两个状态:死亡与生存。人身保险也是家庭理财规划的重要内容。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与财产保险相比:

1.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

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财产及相关利益,其保险价值容易确定。

2.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的。

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是依据保险价值确定的。由于人的生命与身体是无价的,故不存在超额保险与重复保险问题。

3.人身保险的保险金支付属于约定给付。

财产保险的赔偿金额是根据实际损失额和投保方式来确定的,具有损失补偿性质,存在代位求偿问题。而在人身保险中,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按合同约定的金额进行给付,而不是对损失的补偿,不适用补偿原则。由于身体与生命无价,如果保险事故是第三者造成的,当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获得保险金给付后,还可以向第三者追偿,不存在代位求偿问题。

4.人身保险大多数具有储蓄功能的长期性合同。财产保险大多为短期性合同,保费低廉,单纯用于风险保障,返还性弱,无储蓄投资功能。

三、人身保险的分类

1.按保障范围分,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存和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保险。它又可分为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生死两全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对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造成的死亡或残疾的后果进行给付的保险。

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对被保险人因遭受疾病而支出的医疗费,及因疾病导致收入损失给予补偿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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