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产物海外旅行综合保险额外住宿费用附加条款(1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9-12-19

第一条 承保范围

兹经双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安达產物海外旅行综合保险(以下简称主保险契约)后,加缴保险费,投保安达產物海外旅行综合保险额外住宿费用附加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条款),被保险人於本附加条款有效期间内,因下列事由发生致需额外住宿而导致回程日期延后,本公司依保险单首页所载之每日保险金限额乘以额外住宿日數给付保险金,保险期间内最高给付日數以十日為限:

一、护照或旅行文件因遭窃盗、抢夺、强盗、遗失致毁损灭失或无法使用;但因遭任何政府扣押或没收充公者除外。

二、检疫之规定;但被保险人明知或未採取合理之步骤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搭乘汽车、火车、航空器或轮船等发生交通意外事故。

四、因天然灾变及不可抗力之天候因素所致者。

第二条 特别不保事项

一、被保险人未於保险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当地之警政单位报案并取得报案证明者,本公司不负理赔责任。

二、被保险人仅变更原订住宿天數或地点,而未延后回程日期者。

第三条 理赔申请文件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应检具下列文件:

一、理赔申请书。

二、警方出具之护照或旅行文件遭窃盗、抢夺、强盗或遗失证明文件或海关、警方或卫生单位检疫证明文件或航空公司或当地警方交通意外事故证明文件。

三、旅游地突发事故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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