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农业生产小额贷款保险条款(4页).pdf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9-12-22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向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农业小额贷款直接用于种植业、养殖业生产的贷款人,均可参加此保险。本条款的投保人为申请农业生产小额贷款的贷款人,被保险人为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保险人为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如贷款类型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第三人担保,该担保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担保主体资格;
(二)经保险人认可。
保险责任
第四条因发生下列灾害造成种植作物或养殖产品的损失,导致投保人在规定的还款期届满三个月后仍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还贷责任时,保险人对投保人应偿还而未偿还的贷款本金按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发生农业保险中列明的冰雹、洪水、台风、暴风、暴雨等自然灾害;
(二)发生农业保险中列明的病虫灾害;
(三)发生火灾、爆炸、雷击或污染的意外事故。
除外责任
第五条由于下列情况造成投保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还贷责任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恶意串通,共同欺诈,损害保险人利益;